教育部11月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严格聘用管理,要求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第八十条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称:“加大违规的惩治力度。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法律条文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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